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大学〔2019〕45号)规定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全校共资助15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每人资助人民币5000元,学院共有1个名额。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道德品质端正;
5.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申请本年度未享受其他同类型助学金(不包括国家助学金);
7.评选将适当向革命老区、边疆民族地区学生倾斜,对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内蒙古卓资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的学生予以优先评定。
三、评审程序和材料报送
1.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个人家庭情况,应申尽申。
2. 学生填写《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2)、《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推荐表》(附件3)的电子版,于2023年11月6日上午12点前发送至373200438@qq.com,标题处注明“2023年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XX级+姓名,例:2023年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2021级张三”。
经办人:赵晴晴,2184177。
附件2.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doc
附件3.XX学院2023-2024学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推荐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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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