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rsc.xmu.edu.cn/s/137/t/722/81/eb/info164331.htm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厦大人[2011] 171号)和《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教师及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职教师及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要求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本单位群众及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着眼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可与年度绩效发放相结合,作为各单位核发岗位绩效津贴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教师及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同时,还应根据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约对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进行考核,将重要岗位受聘人员的年度考核结合到教师年度考核中进行。
教师及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由各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制作。各类岗位受聘人员均须填写相应的考核表格,交所在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审核评定。以上考核表格均由各单位存档,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核等级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考核优秀的人员所占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本单位该系列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尾数不予保留。
教师或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数不足6人的单位,人员可合并计算进行评优。总人数在3人及以上、不足6人的单位,每两年有1个优秀的名额;人数是2人的单位,每三年有1个优秀的名额;仅有1人的单位,每六年有1个优秀的名额。
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岗位级别聘任、职务续聘及高聘、聘期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程序
1.各单位召开教职工会议,布置年度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2.7月1日前,各单位将《厦门大学2014~2015学年教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和《厦门大学2014~2015学年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到人事处职称科邮箱:rscz@xmu.edu.cn),《厦门大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每人一份,加盖学院公章)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六、 其他有关说明
1.单位公派出国(境)、借调、外派和挂职锻炼且尚未回校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可计算在单位考核人数内。其中,单位公派出国(境)且按期回国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可为合格;借调、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原则上由派驻单位负责考核,派出单位听取考核意见,考核结果由派出单位统一报送人事处。
2.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在单位考核人数内。
3.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归入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进行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6.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7.今年春季学期(3月1日)以后入职的人员和7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人事处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