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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专任教师报考201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00:00 点击数:
      校人事处发布《关于我校专任教师报考201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通知》http://rsc.xmu.edu.cn/s/137/t/722/a3/02/info172802.htm  ,符合条件要报考老师请务必于2015年12月21日上午下班前将《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报考201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签名交院办,电子版《申请表》和《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报考201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发archt@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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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6

关于我校专任教师报考201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12-16    文章出处:

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现将我校专任教师报考(申请)201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申请条件

1. 报考人员应为我校年龄40 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的专任教师。

2. 原则上要求报考的学校为所在学科在全国排名前10名的高等学校或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等学校。

3. 报考的博士研究生专业须与所从事的教学科研工作密切相关。

4. 学院应在保证学院教学科研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有计划地选派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同期派出的人数不超过全院专任教师的15%。

三、申请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以上报考要求的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报考201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 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及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提出推荐意见,并于2015年12月23日前将个人申请表及《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报考201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发送至personnel@xmu.edu.cn。

3. 学校审批。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 经审批同意报考的申请人应在考试结果公布后向所在单位和学校人事处报告考试结果。被录取者应在入学前与所在单位及学校签订《厦门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

四、其他事项

专任教师在职攻读博士期间资助措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专任教师2016年在职攻博附件.rar)

1. 《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报考201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2. 《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报考201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情况汇总表》

3. 《关于艺术、体育、建筑和外文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方案的批复》(厦大人[2013]230号)



人事处

2015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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