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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研经费到账认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9日 00:00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院:

    我校科研经费到款因相关负责人不及时登录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认领手续等原因,每年年末形成了大量的暂存款,暂存款长期挂账,不仅容易形成呆、死帐,影响了项目执行进度和结题工作,同时也存在财务审计风险。

为规范学校科研收入,确保科研收入及时足额入账,保障项目顺利开展,从20161月起,严格科研经费到账认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原则上当月来款必须当月认领完毕,月末(30日、31日)到款的顺延到下个月5个工作日之内认领完。

2. 按照财政部要求,财政拨款项目资金两年未动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将按原渠道收回统筹,各项目负责人经费认领后,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年度预算按期完成。

3. 年度经费到位数统计按当年度认领的为准,跨年度认领的不计入当年度学院到位经费数。

4. 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认领的,学院/研究院应出具书面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批准后放至暂存。

5. 无特殊原因,多次催促不予认领的科研经费,学校将采取措施予以统筹。

财务处每逢月底整理出未认领的到款科研经费,请各学院/研究院重视此项工作,督促相关负责人及时认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科技处

社科处

财务处

201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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