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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 00:00 点击数:
 

为净化校园育人环境,确保校园交通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对校内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校外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车驶入校园。

二、本校教职工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从白城、海滨、东区校门进出,禁止从西校门、大南校门、上弦场校门及芙蓉隧道口通行。

三、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时,公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佩带工作牌,教职工私有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购车凭证,以备检查。

四、电动自行车、助力车禁止在以下路段通行:

(一)群贤路—芙蓉路(至勤业餐厅)路段;

(二)白城坡顶—三家村路段;

(三)芙蓉隧道;

(四)博学路、南强路。

五、根据公安部有关通告,禁止车辆在学生宿舍、教学、科研和办公等场所充电。

六、对违反公告者,将暂扣车辆,并移送交警部门,依照《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以上各项管理措施,敬请全校师生、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厦门大学综治办

                                     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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