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 据 《 厦 门 大 学 防 洪 防 台 风 应 急 预 案 ( 2016 年 10 月 修 订)》, 决定将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等级由 Ⅰ 级降为 Ⅱ 级。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 各 单 位 要 坚 持 24 小 时 值 班 , 带 班 领 导 在 岗 在 位 , 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按照各自职责, 部署、落实各项防暴雨洪水措施。
二、 各单位要认真排查各重点部门、 低洼路段和校内易 积水、 易涝点, 指派专人巡查值守, 及时消除隐患, 把防御 暴雨洪水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各抢险队伍要继续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四、如遇紧急情况,及时向学校防汛办报告(联系人: 吕铖;电话: 2181569/13696993366 )。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9 日